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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必看!北京国际学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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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网    http://www.ctiku.com    2018年01月19日

  2月1日起,北京市针对“纯国际学校”将执行一项新政策——《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什么“纯国际学校”呢?是指如德威、哈罗、北京顺义国际学校等仅招收外籍孩子的国际学校。本项政策出台后对孩子上学会发生哪些影响呢?

  市教委介绍,这类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市教委批准,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学校应当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各种活动。学校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工商活动及办学以外的其他营利活动。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新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规范名称应为“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本次新规8大看点

  1、明确了招生范围:在本次提出的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籍人员子女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2、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纳入监督监管范围。

  3、禁止设立分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地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设立分校。

  4、擅自分立合并学校将受处罚:擅自分立、合并学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民促法第六十二条为: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禁止擅自设立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严格管理办学许可证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六十二条详情如上)!

  7、教委审查教材建立学籍制度:学校应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进口和采购拟使用的教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在区教育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学校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查。学校应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8、规范学校名称:学校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 等字样。规范名称应为“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本政策只针对北京的外籍子女学校,而私立国际学校或公办国际部仍将正常开办,后续或许也会出台改革政策。所以想让孩子读国际学校的家长可以松一口气了,原来是虚惊一场,但是外籍子女学校的命名将更加规范。以后当您看到“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时,就能明白这所学校是不招收中国籍孩子的,可以直接放弃,转而考虑其他私立国际学校或公办国际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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