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招生录取
分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以及本校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和乡村计划录取。在提招录取之后,统招录取之前进行。按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乡村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按统一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经批准进行“统招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加试”合格考生。
4、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补录。经批准的补录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中考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带上“补录考生登记表”和“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主选择一所参加补录的学校申请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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